祁怀高:《中韩海洋管辖权主张与海域划界谈判》,载《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2年第5期
主要内容:中韩两国的海洋管辖权主张有相似性,主张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宽度和大陆架外部界限一致,但基线的使用存在差异。中韩两国都签署并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表明两国在海域划界上拥有一些共识。不过,两国对适用于黄海南部的划界原则存在分歧,中国主张公平原则并综合考虑所有与划界有关的因素,而韩国主张用中间线来划界。
中韩已于2015年启动海域划界谈判。截至2021年11月,双方已开展两轮副部长级和九轮司局级谈判,两国似乎已经就不涉及第三方主张的第一阶段划界对象海域的范围达成一致。
与此同时,中韩在黄海南部的海域划界谈判也面临一些挑战。双方对三阶段方法中哪些因素应该成为影响划界的有关情况存在分歧,对对方部分岛礁划界效力存在质疑,对渔业资源、苏岩礁(离於岛)管辖权存在争议。
在符合公平的前提下,“等距离/有关情况”规则可以适用于中韩在黄海南部海域的划界。实施“等距离/有关情况”规则的划界方法可援引三阶段方法。
在三阶段方法的第一阶段,中韩在黄海南部先构建一条临时等距离线。临时等距离线大体上沿“南—西南—东南”方向。
在三阶段方法的第二阶段,中韩考虑是否存在需要调整或移动临时等距离线的有关情况。主要的有关情况有两个:(1)远离大陆海岸线的地物或基点的效力,特别是韩国小黑山岛和马罗岛在划界中的效力;(2)渔业资源的合理分配,黄海鱼类资源洄游性很强,且黄海南部中国一侧的渔获量和渔民数量都远大于韩国。考虑到上述两个主要的有关情况,中国需力争将临时等距离线向韩国一侧做调整。中韩两国可研究2012年尼加拉瓜/哥伦比亚案,参考国际法院利用加权线对临时等距离线进行调整的做法。比如,赋予中国一侧佘山岛和海礁相对于韩国一侧的小黑山岛和马罗岛各1.5倍的划界效力。从而,中韩临时等距离线的南段将向韩国一侧调整。
在三阶段方法的第三阶段,中韩对黄海南部海域划界区域面积做不成比例性检验。根据笔者的研究,调整后的等距离线分配给中韩的相关海域面积比率约为1.17∶1,调整后的等距离线分配的中韩“暂定措施水域”面积比率约为1.44∶1。中国一侧相关海岸长度长于韩国一侧相关海岸长度,可证实将临时等距离线向韩国一侧调整的合理性。
未来两国要顺利完成海域划界谈判,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政治和经济因素。如果中韩两国未来能够达成双方均满意的公平划界结果,将消减两国关系中的潜在不稳定因素,推动中韩关系行稳致远。
关键词:中韩关系;海洋管辖权;海域划界;海洋法正式磋商;三阶段方法
作者简介: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