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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网》:张贵洪:全球治理秩序重塑的逻辑与趋势

发布时间:2026-10-12浏览次数:10

(来源:人民论坛网,2026-10-12)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全球治理秩序,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呈现“中心—边缘”结构。目前,这一秩序正面临多重挑战和困境叠加的结构性危机。全球治理秩序的重塑,取决于主体、权力、价值与制度四大逻辑的协同演进,即西方与非西方国家、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能否建构协调包容与互补合作的关系,霸权治理能否转向合作治理,“普世价值”与“共同价值”能否在对峙中走向融合,以及“渐进改革”与“另起炉灶”能否实现动态平衡。未来趋势指向权力结构的包容性与网络化、治理方式的合作化、领导角色的转型以及治理形态的全球—区域联动复合化。全球治理秩序重塑的走向,取决于多方行为体能否超越零和思维,共同构建更加公平、包容、有效且富有韧性的全球治理新格局。

【关键词】全球治理秩序 合作治理 全球引领者 复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D81/D8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6.18.013

【作者简介】张贵洪,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联合国与国际组织研究中心主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讲座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组织、全球治理,主要著作有《中国与联合国》《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研究》《中国、联合国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等。

习近平主席指出,应共同倡导和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实现平等有序的多极化和普惠包容的全球化。[1]全球治理秩序是全球秩序的一部分,也是全球治理的重要方面。结合国内外学界的相关研究,全球治理秩序可以理解为国际社会多方行为体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和制度所形成的管理全球公共事务、具有一定稳定性和规律性的客观状态与国际安排。总体来说,全球治理秩序由全球治理格局和全球治理体系组成。

从19世纪早期的国际行政组织,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国际联盟,全球治理秩序经历了漫长的孕育过程,但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治理秩序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以联合国(特别是安理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为代表的多边机构,分别开展以安全、金融和贸易为核心领域的全球治理,奠定了战后全球治理秩序的基本架构。冷战结束后,全球治理秩序虽呈现参与主体不断增加、治理领域持续拓展、治理机制陆续涌现等外在变化,但其本质特征依然是以西方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广大发展中国家被动参与的“中心—边缘”结构。随着国际力量对比的深刻变化,这一旧秩序正面临系统性失灵。当下,全球治理秩序重塑具有前所未有的紧迫性和历史必然性。

全球治理面临的挑战、困境和危机

全球治理格局面临多重挑战。全球治理格局是全球治理的各种行为体和因素在特定时期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力量对比、结构形态和互动关系。当下,全球治理格局处于动荡变革之中,面临诸多挑战。

地区冲突上升导致全球治理环境恶化。全球治理有赖于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也取决于国家间的团结和信任。地区冲突的频繁发生和加剧,不仅导致相关国家和国际社会减少对全球议题的关注,而且削弱其参与全球事务、投入全球议程的意愿。同时,由于与冲突各方的关系差异,各国分化成不同的阵营和集团,进而影响彼此的合作和信任。地区冲突还可能造成人员交流和交通运输中断、国际合作遇阻,给全球治理带来更多困难。可持续发展议程偏离轨道,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近年来地区冲突上升。

大国竞争加剧导致全球治理效能减弱。大国关系是全球治理的“晴雨表”。历史表明,大国关系协调,则全球治理顺畅;大国关系紧张,则全球治理陷入困境。大国在塑造全球议程、推动全球治理方面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大国竞争加剧意味着一些全球议程将受制于大国之间的战略博弈而难以取得实效。特别是当大国强调“本国优先”,将本国利益凌驾于全球公共利益之上,以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取代多边主义,减少对多边机构的支持甚至退出全球治理机构时,全球治理便无法有效推进。这在气候变化、公共卫生、贸易金融等领域的全球治理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新兴技术风险导致全球治理难度增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原子能技术的出现,曾给世界带来巨大风险。幸而,通过国际防扩散机制和全球核治理,较为有效地控制了核技术的军事化和武器化扩散。冷战结束后,网络技术的发展,同样造成诸多风险。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应运而生。然而,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不同于以往,作为一类颠覆性的技术,其带来更为复杂的安全和伦理风险。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方向和影响的不确定性,加之相关主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增加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难度。

跨国问题蔓延导致全球治理行动滞后。跨国问题往往始于少数国家,继而波及周边国家和地区,最终在全球范围内扩散。就全球层面的应对和治理而言,存在从达成共识,到形成规范和议程,再到行动和落实的过程,因此往往显得滞后。例如,全球气候变暖日益加剧,大流行病愈发频繁,这既是全球气候治理和全球卫生治理滞后的表现,也是其结果。同时,跨国问题对各国的影响和利害程度不一,各国相互协调并采取共同行动,往往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全球发展失衡导致全球治理公信力弱化。全球发展失衡主要表现为“南北鸿沟”:发达国家凭借资本、技术优势和制度性权力获取超额发展红利;众多全球南方国家处于全球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低端,往往面临债务沉重、贫困失业、民生艰难等困境。此外,发展中国家还承担过重的环境成本和安全责任。当全球治理无法有效改变这种不公平、不平等、不合理的局面,便会产生信任危机,全球治理机构的公信力也会被削弱。

全球治理体系陷入多重困境。全球治理体系可理解为“不同行为主体通过多种方式(载体)为解决特定国际问题(客体)而形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2]这个整体主要由与治理相关的多方行为体、规则和机构、议程和行动组成。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正面临严峻而深刻的复合危机。[3]

其一,代表性不足。这既体现在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与其在全球治理机构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严重不适配;又体现在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关切,如发展融资、债务减免、技术鸿沟等,在议程设置中被置于次要地位;还体现在人工智能、网络空间、外空等全球治理的新疆域,其规则制定往往被少数技术和资本强国垄断。这种经济实力与制度性权力的失衡、全球南方被边缘化的现实,对全球治理体系的合法性和治理效能造成严重侵蚀。

其二,合法性和权威性受损。全球治理体系的合法性,包括理论层面的“输入—过程—输出”三个环节,以及现实层面的主体与客体的互动关系。具体而言,当新兴力量及其诉求未能及时和充分地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得到体现;当个别大国无视甚至违背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频繁“退群”“毁约”,将国际规则武器化;当发达国家的承诺迟迟未能兑现,全球议程无法有效落实;当西方国家推行的泛安全化、自由民主、干涉主义,与南方国家倡导的发展主义、平等包容、相互尊重等理念之间的分歧难以得到协调,全球治理体系的合法性和权威性难免受到损害。

其三,有效性下降。现有全球治理体系未能有效化解各领域存在的多项难题。在安全领域,联合国安理会未能阻止或解决多地发生的地区冲突,在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方面稍显乏力。在贸易领域,世界贸易组织在谈判和争端解决方面的功能逐渐弱化,各类多边贸易机制未能有效阻止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再次抬头。在气候变化领域,尽管达成了历史性的共识与框架,但承诺与行动之间存在脱节,个别大国退出相关机制,使国际合作受挫。在深海、极地、外空、网络空间等新兴领域,规则制定明显滞后于开发和竞争进程,治理严重缺位。在新兴技术领域,共识脆弱、机制乏力,全球科技治理呈现滞后性、碎片化和不均衡的特征。[4]

全球治理秩序的结构性危机。作为全球秩序在全球治理领域的体现,全球治理秩序出现结构性危机。一是全球领导力赤字加剧。全球领导力是引领全球治理的关键力量,主要包括多边合作引领力、公共产品供给力、制度规则塑造力、价值理念感召力四大核心要素。[5]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系统体现了这种领导力,美国在其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全球多边机制在维持国际和平、促进全球发展和维护世界秩序方面的功能有所弱化。更严重的是,一些大国承担国际责任的意愿和能力下降,个别国家大规模退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不断采取破坏性行动,加剧了全球领导力赤字。全球主要大国在利益取向和威胁认知上的差异,进一步阻碍战略互信的深化与合作共识的形成,对现行治理机制构成严重冲击。[6]

二是公正性合理性缺失。现有全球治理架构未能有效反映国际力量对比发生改变的现实。在全球安全治理方面,联合国安理会规模过小、代表性不足、否决权备受争议。在全球金融治理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份额和投票权集中于西方发达国家,其领导职位在较长时期内主要由美欧国家人士担任。在新兴技术迅猛发展、全球性挑战和威胁有增无减的当今世界,一方面,国际规则滞后、失灵,在一些领域存在真空;另一方面,国际规则缺乏一致性和普遍性,被选择性遵守和执行,利则用之,不利则弃之,甚至被“武器化”。

三是全球治理碎片化趋势日益显著。全球治理碎片化是指“在国际关系特定领域的权力流散化、制度分散化与行为体多元化的趋势,即出现多个治理中心并行的趋势和状态”。[7]这也可以理解为全球治理体系从统一和中心化分裂成众多重叠、竞争甚至冲突的规则、机制和行为体。在全球金融治理领域,碎片化主要表现为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在全球贸易治理领域,碎片化主要是多边贸易机制功能弱化,贸易保护主义泛滥,以及各种区域贸易协定的兴起。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多个平行的治理安排带来规则之间的重叠与冲突。在新兴技术领域,碎片化表现为各国自行其道,或者争夺规则的制定权。尽管碎片化并不总是负面和消极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碎片化的结果是治理秩序的混乱和治理效能的减弱。

综上所述,全球治理格局、体系与秩序正在经历深刻重组、重构与重塑,总体呈现多极化、多元化、多维化的发展趋势,这已成为不可回避的时代课题。

全球治理秩序重塑,主要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全球治理格局和体系正面临系统性失灵,需在理念、规则和制度方面进行新的安排,以适应21世纪新的现实。这涉及“谁来治理”“为什么治理”“如何治理”等基本问题,而回答这些问题,需回归主体、权力、价值和制度四大逻辑。

主体逻辑主要探讨发达国家与新兴大国、主权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在全球治理秩序中的地位和互动关系,涉及“谁来治理”的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多极化的新趋势主要体现为国际力量对比和权力关系从传统西方大国向新兴大国、从国家行为体向非国家行为体转移。同时在全球治理格局和体系中,非西方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的话语权和决策权远远低于主权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现行全球治理主要体现为“国际治理”和“西方治理”。因此,全球治理秩序的重塑首先取决于两对主体之间的互动逻辑:西方国家与非西方国家之间能否建构协调与包容的关系,以及主权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能否形成互补与合作的关系。

就西方国家与非西方国家关系而言,主要体现在理念、制度和行动三个方面。在理念上,主要取决于西方国家能否超越“二元对立”、尊重文明多样性,抛弃“零和博弈”、接受“和合共生”。在制度上,非西方国家推动以提升代表性和话语权为目标的改革,而非推翻现有体系。西方国家应理解和接受“多方共治”,并支持非西方国家建立新型治理机制。在行动上,无论在安全和发展领域,还是在全球议题上,双方应积累信任,努力实现“合作共赢”。就主权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关系而言,一方面,主权国家在未来依然是全球治理的关键行为体,担任主导者角色,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非国家行为体能在多大程度上、以何种方式参与治理;另一方面,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科技企业、学术团体等非国家行为体正利用新兴技术获得前所未有的能力,可凭借资本、技术、专业知识等优势,从治理边缘走向中心,并以制度化方式参与全球治理。因此,双方是合作与互补,还是竞争与博弈,决定着全球治理秩序的未来方向。理想的关系逻辑是:主权国家从“垄断者”转变为“协调者”,非国家行为体从“被治理者”转变为“共同治理者”,双方在合作与竞争中实现动态平衡。

权力逻辑或权力结构的变化是全球治理秩序重塑的关键驱动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全球治理秩序,其特征是“美国霸权”下的“西方中心主义”。从联合国安理会、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到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七国集团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全球政治、安全和经济治理秩序中,西方国家依靠较强的综合实力,仍具有较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在新兴经济体和全球南方群体性崛起的背景下,霸权逻辑支配下的全球治理秩序愈发凸显其不平等、不公正、不合理的弊端。一种更能反映权力结构变化的现实、更能代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方向的逻辑应运而生,即“共治逻辑”。

从理念上看,共治逻辑的关键是“共商共建共享”,具体体现在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和全球治理倡议这四大全球倡议。就主体而言,共治逻辑推动治理逻辑从“西方主导”向“多方共治”转变,“全力支持全球南方国家崛起,为发展中国家赋权和赋能,使全球南方成为治理变革的关键力量”。[8]在具体实践上,共治逻辑在主要由全球南方国家发起和主导的新型国际组织中得到体现。从上海合作组织的“上海精神”和金砖国家的“金砖精神”,到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精干、廉洁、绿色”和新开发银行“平等、尊重、可持续”的治理理念,以及这些新兴国际组织的治理架构,其主要特征是“共治”。二十国集团正是西方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国家进行“共治”的创新实践。霸权逻辑与共治逻辑的竞争与博弈,将深刻影响全球秩序重塑的方向和结果,总的趋势应是从“霸权治理”转向“合作治理”。

价值逻辑是全球治理秩序重塑的深层因素和力量,集中体现为“普世价值”与“共同价值”之间的对峙。“普世价值”源于西方启蒙运动,主张存在一套适用于全人类、超越时空与文化差异的绝对政治和道德标准,主要体现为西式民主、人权和自由市场模式。以“普世价值”为基础建立的全球治理秩序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其全球治理议程侧重“高级政治”议题。然而,西方倡导的“普世价值”一方面遭遇内部信任危机,另一方面受到全球南方国家的挑战。西方所谓“普世价值”在实践中往往被工具化,为西方国家对外战略和地缘政治利益服务,并带来对外干涉、加剧国际社会不平等等负面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倡导“全人类共同价值”,其基本内容是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其特点是尊重主权和文明多样性,倡导“和而不同”,其目标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基于共同价值的全球治理新秩序不仅有利于破解旧秩序的“合法性赤字”,确立各国特别是非西方国家在全球治理中平等的主体地位,改变旧秩序中“非友即敌”的对抗性思维,确立“和而不同”的共生思维,还将民生和发展置于全球治理议程的优先位置,并在实践中通过机制创新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搭建桥梁,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可持续和有效的全球治理体系承担各自责任,作出相应贡献。

制度逻辑是全球治理秩序重塑的重要变量和关键路径。围绕“是否和如何构建新制度”,有两条不同的路径:一是在现有框架内进行修补完善的“渐进改革”;二是创建全新的制度和平台的“另起炉灶”。

“渐进改革”主要体现为在以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既有国际制度框架内,通过调整份额和投票权、扩大代表性、提升组织效能等实现制度的优化和升级。“渐进改革”的优势是维持制度框架的总体稳定,平稳地实现权力的重新分配和制度效能的提升。但这种改革主要取决于既得利益者在多大程度上作出让步,特别是在触及核心权力和利益的深度改革层面,存在不确定性。

“另起炉灶”则是在现有制度框架之外创建全新的国际组织和合作机制,开展新的治理实践。特别是当“渐进改革”难以推进甚至失败时,新兴力量倾向于建立新的平台,通过制度创新践行新的理念和价值。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新开发银行在治理结构上的创新,尽管是对传统欧美国家主导的国际金融机构的补充而非取代,但无疑是国际金融治理领域的“另起炉灶”。中国推动成立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世界数据组织、国际调解院、全球可持续发展中心和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等,这些努力代表了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和全球南方国家在新兴技术领域引领全球治理的重要进展。“渐进改革”与“另起炉灶”并不是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关系。全球治理秩序重塑的制度逻辑,应建立一种体制内修正和体制外创新互相交织、动态平衡的“复合型制度变革生态”。

全球治理格局和体系处于深刻变革之中。全球治理秩序如何重塑、往什么方向发展,取决于上述主体、权力、价值、制度四大逻辑的演进,即非西方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在多大程度上从被动参与者变为主动治理者,各方能否形成以合作为核心特征的“多方共治”和全球与区域联动的复合治理,以及是否有得到多方认可和支持、具有全球领导力的引领者。

权力结构从“中心—边缘”走向包容性和网络化形态。权力结构是决定全球治理秩序未来趋势的关键性因素。当前全球治理总体上是“中心—边缘”的等级体系,但以新兴经济体和全球南方为代表的“去中心化”力量正不断成长。一方面,美西方国家的综合实力相对下降;另一方面,全球南方国家群体性崛起。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2024年金砖国家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比重达34.92%,首次超过七国集团(G7)的30.05%,[9]这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转变。但实力地位的变化能否转化为权力结构的实质性调整,还取决于各方博弈。以联合国安理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为代表的传统全球治理机构,受制度惯性制约,权力结构的调整相对缓慢而艰难。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和二十国集团分别是冷战结束后和国际金融危机后建立的跨地区国际组织,其成员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体现了一定的包容性。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新开发银行是发展中国家主导发起成立的新型国际金融机构,是国际金融治理的新探索。近年来,中国、印度、巴西、南非等全球南方国家积极发起成立新型国际组织——印度发起成立国际太阳能联盟,巴西主导成立抗击饥饿与贫困全球联盟,南非提议在联合国框架下设立国际不平等问题委员会,中国更是在互联网、数据治理、国际调解、人工智能等领域推出多个新平台。这些进展都表明,全球南方国家通过主动创设国际组织、制定国际规则、设置全球议程,在全球治理秩序塑造中的作用不断上升。

从发展趋势来看,权力结构将呈现以下特点:其一,突破“西方中心”,由传统少数发达国家垄断和主导的国际组织,转变为由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创立、主导或参与的多元化制度安排;其二,超越“国家中心”,治理主体由单一主权国家,扩展为由国际组织、跨国企业、非政府组织、城市等多利益攸关方共同参与的网络;其三,呈现“去中心化”和灵活性,权力不再集中于单一的组织核心,而是分散到多个治理节点,不再完全依赖固定的全球性条约,而是通过特定议题联盟或意愿者联盟来体现。

治理方式从霸权治理转向合作治理。传统的全球治理主要依赖单一超级大国提供全球公共产品,作为领导者的霸权国往往以国内法和国家利益优先,国际规则对其约束力较弱。一旦未能通过多边机制实现其目标或利益,便倾向于采取单边行动,并通过军事联盟或金融霸权维持秩序。霸权治理呈现“中心—边缘”式的治理结构,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受限,对抗和争夺是主流。冷战结束后,这种霸权治理日益式微,并愈发失去其权威性和有效性。合作治理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方式正在形成,并不断强化。合作治理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治理主体的扩展,除了全球性大国,中等强国和中小国家,以及大量非国家行为体,在特定领域和议题上可能扮演关键角色,从而实现某种程度的权力转移和分享;二是治理方式更强调国际法治和国际协调,以“基于国际法的秩序”取代“强权即公理”,通过搭建平台、提供方案、知识分享、资金支持等方式开展合作,努力实现共商共建共享;三是治理逻辑的重构,如国际规则由相关参与方共同制定,兼顾各方利益诉求,争取共生共赢,以信任为基础的合作,大量运用非正式和软法工具,以及分散和多样化的治理网络。全球治理秩序从霸权转向合作,是不可逆转的整体趋势,但将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全球治理秩序重塑的关键,在于全球南方能否通过合作治理的平台,特别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新兴领域取得治理成效,切实解决自身和全球问题。同时应看到,从霸权治理转向合作治理的较长时期内,两者将相互交叉和混合存在。合作治理本身也要在协调多方主体、提高治理成效、实现大合作大治理方面不断探索。

领导角色从“全球领导者”走向“全球引领者”。与霸权地位和霸权治理相适应,传统全球治理具有明确的全球领导者。其特征是个别国家依托本国较强的综合实力,主动创设国际组织和制定国际规则,有条件提供全球公共产品,依靠军事同盟、金融霸权和科技优势,维护国际秩序的稳定。但随着自身实力的相对下降,维护领导者地位的成本过高,加上国内右翼民粹主义的冲击,个别国家从“世界优先”转变为“本国优先”,从多边机制的领导者变为“破坏者”和“麻烦制造者”,频繁和大规模“退群”“废约”是全球领导力和领导意愿急剧下降的集中体现。未来的全球治理,将不再需要这样的领导者,但仍需要引领者。引领者不一定是固定的某个国家,在特定领域和议题,可以有不同的引领者。引领者的主要作用是为多边共治搭建机制和平台,为治理紧迫性突出、治理赤字较大的全球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并采取实际行动。

中国提出全球治理观、全球治理倡议,发布关于全球治理白皮书,创建更包容的多边机构,体现了较强的全球领导力,并在气候变化、绿色低碳、新能源、人工智能、维和、减贫等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同时,印度在国际太阳能合作和人工智能治理、南非在推动解决不平等问题和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巴西在气候与生物多样性治理、印度尼西亚在海洋治理与“蓝色经济”方面的努力和贡献,体现了全球南方国家在全球治理特定领域的关键性引领作用。从“全球领导者”到“全球引领者”的转变,体现了世界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是在缺少绝对权威的时代,通过协商、示范、赋能来维持全球治理的必然要求。

治理形态体现为全球与区域联动的复合治理。在全球治理秩序重塑过程中,治理形态正从单一层面的“全球治理”转向多层次、全球与区域联动的复合治理。全球性议题的解决不再仅由全球性机构进行,而是在全球、区域、国家乃至地方等多个层面同时展开。同时,全球治理议程和方案更有赖于区域层面的落实。复合治理的动力既来自不同议题需要不同层面的治理,更源自全球南方国家倾向于通过主动创建区域机制来提升全球层面的议程设置能力,并推动全球机构的变革。全球与区域的联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一是区域机制在全球框架的授权下,成为全球治理的有效补充,如非洲联盟与联合国在维和行动中的合作;二是区域机制提供与全球机制平行甚至替代的选择,如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与世界银行的关系;三是区域层面的共识和规则上升为全球性标准和规则,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规则,为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谈判提供示范。

全球治理秩序重塑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关键议题,其本质是在国际力量对比发生深刻变化、全球性挑战日益复杂、既有治理体系陷入系统性困境的背景下,对“谁来治理”“依据什么治理”“如何治理”等根本问题的重新回答。这一重塑进程并非对既有秩序的简单否定,而是通过主体、权力、价值与制度四大逻辑的协同演进,推动全球治理从“西方中心”“霸权主导”“普世价值输出”“渐进修补”的旧范式,转向“多方共治”“合作治理”“共同价值引领”“复合制度创新”的新范式。

在权力结构上,新兴经济体和全球南方国家的群体性崛起正从根本上改变“中心—边缘”的等级体系,尽管制度惯性与既得利益使权力转移充满博弈,但治理主体的多样化和治理节点的分散化已是不可逆转之势。在治理方式上,霸权治理因其代表性赤字、合法性受损与有效性下降而难以为继,合作治理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内核,通过扩展治理主体、强化国际法治、重构治理逻辑,正成为更具韧性与可持续性的替代方案。在领导性质上,传统“全球领导者”因实力相对衰落与内向化而难以履行公共产品供给职责,“全球引领者”则以示范、协调、赋能为特征,通过搭建平台、设置议程、提供方案来填补治理真空。在治理形态上,单一层面的全球治理正让位于全球与区域联动的复合治理,区域机制既作为全球治理的补充与支撑,又通过平行竞争与规则提升推动全球体系的适应性变革。

需要指出的是,重塑是一个漫长而充满张力的过程。霸权逻辑的惯性、大国博弈的加剧、制度碎片化的风险以及价值分歧的深化,都意味着未来全球治理秩序将在合作与对抗、改革与保守、统一与分散之间反复拉锯。然而,全球性问题的紧迫性、新兴技术的不确定性以及人类日益相互依存的现实,终将推动各方在共同利益与共同价值的基础上寻求最大公约数。中国通过提出全球治理倡议、创建包容性多边机构、在关键议题上发挥引领作用,已成为重塑进程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全球治理秩序的重塑能否成功,取决于多方行为体能否超越零和思维,在竞争中共存、在分歧中协作,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包容、有效且富有韧性的全球治理新格局。

(本文系复旦大学“两大工程”三期项目“中国特色国际组织外交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25FDLDGC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