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少华 杨昭:《欧美人工智能治理模式比较及启示》,载《战略决策研究》,2024年第3期,第41-65+110-111页。
内容摘要
在国际竞争加剧的今天,人工智能成为了关乎国家安全的关键技术。人工智能治理不仅是各国国内政策的当务之急,也成为全球治理的一个全新领域。欧盟和美国是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领先者,也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在人工智能治理模式上,欧盟采取的是基于权利和风险的“硬监管”模式,侧重在法律层面搭建全面的人工智能治理框架,以加强监管方面的领导力,发挥其“规范性力量”。美国采取的则是基于市场与技术的“软监管”模式,依赖总统行政令等“软法”进行治理,鼓励“行业自治”和“自我监管”,以保持在技术上的领导力。欧盟和美国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的差异具体体现在政策工具性质、治理机构设置以及治理过程中私营部门的参与三个方面。欧美人工智能治理模式的差异可以从政策传统、利益集团影响以及产业生态三个方面得到解释。欧美两种治理模式都是根据各自特殊情况探索出的合适道路,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根本的冲突。中国具备调和欧美两种治理模式的潜力,找到一条平衡的人工智能治理道路。
关键词
欧盟;美国;中国;人工智能治理